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2005年春運交通工作安全和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市交巡警總隊將從1月5日起,對本市9座(含9座)以上營運客車進行一次安全普查,同時對參加春運的本市9座以上營運客車進行臨檢。
這次普查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自2005年1月5日始至1月15日止。第二階段自2005年1月16日始至1月31日止。交管部門將主要檢查車輛的車容車貌、制動、方向、輪胎、廢氣排放以及擅自拆裝座位等項目。
此次普查第一階段由車輛單位對本單位的車輛進行一次維護保養、自檢自查,做好自查記錄并保存備查,凡到期未進行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或者檢查不合格的車輛,將堅決禁止上路行駛。第二階段由交巡警支(大)隊車宣科按單位應查總數的10%(最少不得少于5輛)進行抽查,同時抽查維護保養自查記錄,合格率達到90%以上的為合格。對抽查不合格的車輛,必須予以修復,并到檢測站上線檢驗,合格后方能上路行駛。對抽查不合格的單位要責令整改,問題嚴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而車輛自檢單位抽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車輛自檢資格。
另外,交巡警總隊還將對本市從事專業客運單位參加春運的9座以上載客汽車臨檢。時間從自2005年1月16日始至1月25日止。臨檢對象是9座以上具有有效營運證的省際客運汽車(含加班汽車)、省際旅游客車和長途定點包車。
臨檢車輛必須按《機動車安全檢驗項目和方法》要求上線檢驗,自檢單位車輛由本單位檢測線檢驗,其他單位車輛由本地區社會檢測站檢驗。車輛檢驗合格后,憑保養記錄、檢驗記錄單和營運證復印件,核發2005年《春運證》。一年內達到強制報廢的車輛和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主要以上責任、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客運駕駛人不得從事春運,無《春運證》的9座以上營運客車不得出本市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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