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起,習慣在道路上找“空檔”的司機必須轉變老思路了,市區20平方公里的范圍內,沒有停車標記的道路將不允許任何車輛停放。如果想停車,駕駛員必須先找到設置標志“P”的道路停車場或地下車庫,違法亂停放者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施劃權只歸市交警總隊 市交警總隊副總隊長2月28日表示,隨著中心區域新的路內停車試點工作的開展,75個路內停車場正式投入使用,設計泊位總共為2027個。據悉,公共停車場(庫)停車收費將統一采取第一個小時按小時計收,超過一小時后按半小時計收的辦法。到今年年底,試點范圍將逐步擴大到內環線以內的其他地區。 本市因地、因時設立一定數量的路內機動車停放點,旨在有效控制市中心區域機動車總量,保持道路交通暢通。目前確立的2027個停放泊位,涉及黃浦、靜安、盧灣、徐匯四個區的部分地區,主要集中在車輛停放需求量較大的商務區、車流量不高的斷頭路等區域。陳元高指出,停車泊位的施劃權只歸屬市交警總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私自施劃停車泊位。 道路停車場不影響通行 據介紹,路內停車泊位的設置有具體的條件,如人行道較寬的建筑退紅線部分(市政道路),在不影響行人正常通行的情況下,可設置全天性道路停車場。在居民住宅區、賓館、飯店等停車需求矛盾突出、周邊交通流量不高,且公共停車場不足的道路上,在確保暢通、不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可以根據交通實際狀況設置時段性道路停車場。 此外,服務半徑300米以內有公共停車場(庫)的,四快二慢(含)以上、有固定機非、人非隔離設施的道路,原則上不設置道路停車場。而機動車、非機動車專用道,通行公交車輛的道路,原則上白天不設置道路停車場。 警方將強化整治違法停放 從3月1日起至月底,警方將采用貼抄告單、拖車等多種形式,對機動車路內違法停放進行強化整治,確保設置機動車停放點道路無超時段和超范圍違法停車,原設置牽引標志路段基本無違法停放機動車現象。交管部門提醒駕駛員改變用車停車習慣,按照規定停車。在一些明確規定停放時間段的停車場內,任何車輛一旦提前停入或延遲離開都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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