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被扣分罰款?交警發布“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行為認定試行標準
2019-11-18 15:44:33
作者:pahengyang01
【太平洋汽車網 衡陽車主通】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民警的執法行為,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下發了《關于查處“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目前正在試行中。
《意見》明確,“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包括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可處以罰款100 元,駕駛證記3分)和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可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也無交警指揮的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
意見對有無信號燈路口的機動車讓行進行了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在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段,行人已進入人行橫道,機動車未停車讓行的;
在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段,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機動車未停車讓行的;
在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當機動車車道信號燈轉為綠燈時,行人尚未完全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的。
在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準許車輛轉彎和行人直行時,轉彎的機動車妨礙行人通行的。
《意見》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認定為“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機動車主動停車讓行,但行人示意機動車先行的;
行人在機動車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是中途倒退、折返的;
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以上信息來自湖南交通頻道、長沙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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