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在自家樓下的小車被盜,讓家住南昌市龍韻花園的邱女士感到很痛心,她稱令她更痛心的是,小區物管對此表示沒有任何責任。
15日,邱女士稱她住在龍韻花園8棟,12日晚上7時許,她丈夫開著一輛五菱面包車回家后,就將車停放在自家樓下的空地上,第二天上午8時許,丈夫下樓取車發現車子沒有了蹤影。當兩人將小區所有的角落尋了個遍沒有找到自己的車子后,邱女士丈夫向當地派出所報了警。
邱女士說,當她就此事向小區物管要求負責時,對方竟然稱不用負任何責任。“物管每月都收了我的物管費和停車費,怎么能說沒有責任呢?”邱女士感到非常氣憤。
隨后,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龍韻花園物管,宏昌物業公司一名自稱姓王的保安隊長對記者稱,小區屬于三級資質管理,沒有安裝監控設備,所以車子是否開進了小區還有待核實。物業公司每月收取的停車費只是占道費,不是保管費,并且和業主的協議中也有注明,物管對業主的財產不負責,物業公司能做的就是配合公安機關破案。
對此,江西志華律師事務所徐之春認為,物業公司進駐小區并收取了業主的物業管理費,雙方就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對業主的財產有預防損害的責任,汽車被盜說明物業管理方面有瑕疵,所以應該對汽車失竊負一定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