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越來越多地進入百姓家庭,但隨之而來的糾紛也日漸增加。目前汽車消費已成為新的消費糾紛熱點問題。然而,要解決汽車消費糾紛,難度卻極大。最終結果是消費者和汽車生產廠家都不滿意,而受理投訴的國家有關部門又面臨著無據可循的尷尬境地。
出了事故難認定
李先生買了一輛高級進口車,三天后出了問題,他多次來到經銷商處交涉,要求換車,經銷商對這輛車進行了電腦檢查沒有發現毛病,斷定是李先生操作問題,拒絕受理。
在汽車出故障時,生產廠商、經銷商多以消費者使用方法不當或路況太差為由,推諉責任。消費者想進行鑒定不但要承擔高昂費用,而且需要豐富的專業知識、精力及時間,因此很多消費者只好不了了之。而目前國內檢測機構少,有的技術不達標或設備缺乏,不能承擔事故車輛或進口產品的檢測,多數情況下都是廠家自行鑒定,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狀,讓消費者很難認可檢測數據或鑒定結論。
贏了官司難索賠
高先生買車一個多月后發現該車曾被修理過,向經銷商反映此事,經銷商堅持要么對此車進行維修,如果換車,高先生須承擔3.6萬多元的上牌費用。高先生認為自己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應該承擔3.6萬元的損失,協商無果而終。高先生以“經銷商故意隱瞞事實真相,致使自己購買存在質量缺陷的汽車,實屬欺詐行為”為由,將經銷商告上法院,要求按《消法》返還雙倍購車款并承擔相關損失。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汽車賠付雙倍損失不現實,另外保險和車輛購置稅都是代收的,不應該賠。
“車內環境”無標準
3歲兒不幸患上了“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家長疑是乘轎車導致,將商家告上法院。后上海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心認為患兒的發病與所購汽車的車廂內總揮發性氣體無因果關系,上訴被駁回。律師介紹,因汽車內環境造成駕駛者或乘客生命危險的案例時有發生,并呈上升趨勢。而目前汽車空氣質量檢測的相關標準還沒有,事故認定在法律上存在空缺,辯護時無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