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成弱勢群體 誰為強制三者險買單
[2004-11-08 17:38:24] 太平洋汽車網
張艷麗
責任編輯:
qisuiying
司機無責任也要為事故掏錢 舊三者險面臨巨額賠償風險
6月20日下午,朱某駕駛京GL7050號車由西向東行駛到豐北路莊維花園路口時,適有馬某騎自行車在離人行橫道100米處由南向北斜穿馬路。就在馬某快要騎到人行橫道時,朱某駕駛的車與騎自行車的馬某接觸,京GL7050號車的前右側將馬某剮倒,馬某摔倒在地直喊腿疼坐在地上起不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項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司機沒有責任也要為行人的違章行為掏錢買單嗎?”“我保了10萬元的三者險,保險公司為什么只賠我4萬元?”“報紙上不是說多交幾十塊錢就能轉成新的三者險了嗎,可保險公司為什么不給我辦?”
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各方面強調了保護弱勢群體、保護行人權益的原則。法律的本意是朝著更加人性化的方向發展,但實際情況卻由于相關配套的《強制第三者責任險》遲遲沒有出臺,使經濟責任判定面臨法律真空,從而引發了許多交通事故中經濟責任負擔的爭議,讓眾多車主叫苦不迭。
行人違章,司機付錢?
剛剛墊付了一筆醫藥費的車主程先生感到很冤枉。幾天前,程先生開車在東直門內道路上正常行駛時,一行人違章突然橫穿馬路,撞在自己的車上頭破血流。馬上趕來的交警雖然判定程先生無責任,但責成程先生把受傷的行人送到醫院,并先墊上費用。程先生二話沒說,救人要緊啊,把傷員送到醫院并花了一千多元檢查和醫藥費用。可是,直到現在,程先生墊付的醫藥費也沒地兒報銷———保險公司說司機既然沒責任當然不能走三者險了;傷員說警察讓你墊你就得墊,我都受傷了當然不能掏錢;再找交警,交警也一臉為難:我只能負責事故判定,新《道路交通法》就是保護人權,司機沒責任也要先行救人。至于費用負擔,這個問題很敏感,盡管還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司機應該先墊付治療急救費用。
比程先生還冤的是一家保險公司的老總。這位老總自己開車走在一條狹窄的街道上,前車遇緊急情況突然剎車,這位老總也跟著剎車。可是,后面的一輛自行車卻沒剎住,騎車人栽在車上滿面流血。這位老總后來感嘆:“雖然自己就在保險公司工作,還是個頭兒,可還是得自己掏錢給闖了禍的行人看病。你說我又沒責任,花這筆錢冤不冤?”
對于司機無責任而由行人違章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明確表示是不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的。因為根據《保險法》,“必須有責任認定”,保險公司才能賠付,否則不予理賠。
根據今年5月1日以前的經驗,如果交管部門認定交通事故由行人負全責,并不會給司機開出責任認定書,司機也不需要對行人賠償。可是5月1日以后,司機即使買了三者險,但由于責任不在自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只能自己對傷員進行醫療費用的墊付。如果是重傷墊付,很可能一下子要掏數萬元,而這種潛在的風險幾乎對每個駕車人都是存在的。
一位保險業人士透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這類事故應由保險公司墊付。但由于配套的《強制三者險條例》沒有出臺,沒有規定具體操作辦法,所以對于發生的司機無責任、但造成行人傷亡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門一般會判定由司機先行墊付醫療費用。
新法提高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舊三者險保單面臨巨額賠償風險
今年五一過后,京城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費率進行了上調,上調幅度基本上在10%左右。三者險提價源于兩個法規自五一起實施,擴大了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所致。這兩個法律法規分別是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5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把原先屬于商業保險的第三者責任險變為法定強制保險,要求所有上路行駛的車輛必須投保三者險,并且擴大了保險責任。而高法出臺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擴大了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提高了賠償水平。如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年限都從原先的按10年計算改為按20年計算,同時人身損害死亡及出院后的后續醫療賠償金標準也已提高。
6月20日下午,朱某駕駛京GL7050號車由西向東行駛到豐北路莊維花園路口時,適有馬某騎自行車在離人行橫道100米處由南向北斜穿馬路。就在馬某快要騎到人行橫道時,朱某駕駛的車與騎自行車的馬某接觸,京GL7050號車的前右側將馬某剮倒,馬某摔倒在地直喊腿疼坐在地上起不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項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司機沒有責任也要為行人的違章行為掏錢買單嗎?”“我保了10萬元的三者險,保險公司為什么只賠我4萬元?”“報紙上不是說多交幾十塊錢就能轉成新的三者險了嗎,可保險公司為什么不給我辦?”
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各方面強調了保護弱勢群體、保護行人權益的原則。法律的本意是朝著更加人性化的方向發展,但實際情況卻由于相關配套的《強制第三者責任險》遲遲沒有出臺,使經濟責任判定面臨法律真空,從而引發了許多交通事故中經濟責任負擔的爭議,讓眾多車主叫苦不迭。
行人違章,司機付錢?
剛剛墊付了一筆醫藥費的車主程先生感到很冤枉。幾天前,程先生開車在東直門內道路上正常行駛時,一行人違章突然橫穿馬路,撞在自己的車上頭破血流。馬上趕來的交警雖然判定程先生無責任,但責成程先生把受傷的行人送到醫院,并先墊上費用。程先生二話沒說,救人要緊啊,把傷員送到醫院并花了一千多元檢查和醫藥費用。可是,直到現在,程先生墊付的醫藥費也沒地兒報銷———保險公司說司機既然沒責任當然不能走三者險了;傷員說警察讓你墊你就得墊,我都受傷了當然不能掏錢;再找交警,交警也一臉為難:我只能負責事故判定,新《道路交通法》就是保護人權,司機沒責任也要先行救人。至于費用負擔,這個問題很敏感,盡管還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司機應該先墊付治療急救費用。
比程先生還冤的是一家保險公司的老總。這位老總自己開車走在一條狹窄的街道上,前車遇緊急情況突然剎車,這位老總也跟著剎車。可是,后面的一輛自行車卻沒剎住,騎車人栽在車上滿面流血。這位老總后來感嘆:“雖然自己就在保險公司工作,還是個頭兒,可還是得自己掏錢給闖了禍的行人看病。你說我又沒責任,花這筆錢冤不冤?”
對于司機無責任而由行人違章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明確表示是不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的。因為根據《保險法》,“必須有責任認定”,保險公司才能賠付,否則不予理賠。
根據今年5月1日以前的經驗,如果交管部門認定交通事故由行人負全責,并不會給司機開出責任認定書,司機也不需要對行人賠償。可是5月1日以后,司機即使買了三者險,但由于責任不在自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只能自己對傷員進行醫療費用的墊付。如果是重傷墊付,很可能一下子要掏數萬元,而這種潛在的風險幾乎對每個駕車人都是存在的。
一位保險業人士透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這類事故應由保險公司墊付。但由于配套的《強制三者險條例》沒有出臺,沒有規定具體操作辦法,所以對于發生的司機無責任、但造成行人傷亡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門一般會判定由司機先行墊付醫療費用。
新法提高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舊三者險保單面臨巨額賠償風險
今年五一過后,京城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費率進行了上調,上調幅度基本上在10%左右。三者險提價源于兩個法規自五一起實施,擴大了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所致。這兩個法律法規分別是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5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把原先屬于商業保險的第三者責任險變為法定強制保險,要求所有上路行駛的車輛必須投保三者險,并且擴大了保險責任。而高法出臺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擴大了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提高了賠償水平。如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年限都從原先的按10年計算改為按20年計算,同時人身損害死亡及出院后的后續醫療賠償金標準也已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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