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綠本是機動車登記證書,登記證書并不是車輛所有權法律證明文件,屬準予上路行駛的行政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是車輛必要產權憑證,由車輛所有人保管,不隨車攜帶,辦理轉籍和過戶等任何車輛登記時都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記錄車輛的有關情況,相當于車子的戶口本。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準予或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在辦理車輛牌證時,憑購車發票或者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及調解的法律文書等機動車來確認機動車的車主。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和丟失及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或換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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