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法退換車條件是:1、安全性能故障累計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安全性能故障;2、發動機和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或發動機和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3、轉向系統和制動系統及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和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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