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2年一審1年一檢,交通安全法規定,對登記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該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也就是年審。小汽車的年審規定:1、非營運小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2、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3、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2次。汽車年檢時間不得超過規定時間內,審車時間可以提前3個月或延期1個月,如果拖審2個月將對駕駛人進行扣3分的處罰。如車輛逾期不年審,出了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車輛未按規定年審或年審不合格以及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的情形,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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