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需要換牌,根據相關規定,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車輛過戶車牌號可以保留到原車主名下,是有條件的:1、如果舊車轉讓或報廢后,原車主使用該號牌已經滿一年,就可以使用該原車牌號碼,辦理過戶時車牌號會自動保留到原車主名下一年,不用辦保留手續;2、車輛過戶后的一年內可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牌號,一年之內如果原車主沒有申請使用,該牌號將重新進入選號池,向社會公開發放;3、如果原機動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要先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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