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在我國的推廣,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營造更加舒適的城市環境,深圳對電動汽車增量控制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深圳市純電動汽車指標應用規定:兩年內,搖號獲得的增量指標如無逾期使用,且符合《深圳市汽車增量控制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可申請電動汽車增量指標。名下有一輛車在本市注冊,或者名下沒有有效索引,沒有資格申請更新索引。名下有有效索引,或者名下有未在本市登記的汽車,不具備申請更新索引的資格。根據《深圳市汽車增規管理實施細則》,在按照《深圳市汽車增規管理實施細則》確定的規則計算的應用代碼數量的基礎上,可以在一個配置周期內申請增量指標可以獲得的應用代碼數量上增加一個電動汽車增量指標的應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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