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輔助設備是否清潔、完整、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主要總成是否更換,是否與初檢記錄一致;2.檢查車輛的制動性能、轉向操控性、照明、排氣等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3.檢查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裝、改造,行駛證、號牌及所有登記的車輛檔案是否與車輛狀況相符,是否有變化,是否已辦理審批、變更、變更手續;4.車輛上印制的號牌、行駛證和號牌放大字是否破損或字跡不清等。,以及是否需要更換;5.大型車是否符合規定,車輛所在的單位名稱或者街道、鄉鎮名稱,只能坐在車門兩側駕駛室內的人數用漢字表示;貨車尾門(含拖車尾門)外側是否按要求噴涂放大2~3倍的車號,是否在個人或合資戶的車、門兩側噴涂“個人”字樣;字跡要清晰,不得噴涂單位代碼或其他圖案(特殊情況需經車管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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