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公告(含底盤公告)和摩托車公告統稱機動車公告,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2008年8月7日發布)。未經批準和公告的機動車不得生產和對外銷售,車輛管理部門不予許可。機動車公告是車輛在車管所登記的唯一依據。公布的車輛型號為汽車產品型號,應當標明汽車的品牌、型號和主要特征參數。車輛型號由企業名稱代碼、車輛類別代碼、主要參數代碼和產品序列號組成。例如: dfz 3318 vb3g 1;是湖北隨州生產的
東風自卸車。更詳細的公告信息及車型可在中國機動車網公告版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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