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材料。賣方為個人:車主身份證、車輛登記證、車輛行駛證、購車發票原件(如前次過戶為轉讓票)。買方為個人:身份證。外國人需要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才能獲得當地執照。如果是組織,需要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公章。2.車輛將在當地指定的機動車檢驗場所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工作人員會在行駛證上加蓋“預售檢驗章”,讓車輛可以銷售。3.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按照要求向買方開具二手車交易發票。作為二手車過戶登記的憑據。4.進入車管所進行轉車。領取《舊機動車買賣合同》一式三份,出賣人一份,買受人一份,工商部門一份。填好之后就是查車號分機,去窗口修改。5.完成變更后,之后的流程圖是選擇號碼,領取新的車牌,新的駕駛本,登記證和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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