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受到處罰,并處以100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以下罰款,扣1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1)左轉,左轉變道,準備超車,離開停車處或掉頭,提前打開左轉向燈;(2)右轉,向右變道,超車后駛回原車道,路邊停車,應提前打開右轉向燈。對違反“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處以100元罰款,記1分。機動車上的各種燈,除了照明外,還起到傳遞信號的作用。比如說轉向燈就是告訴周圍的交通參與者你要怎么操作,以便提前避讓。不按規定使用其他燈光,特別是在起步、變道時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非常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最大原因之一。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