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消了。廣州將取消節能車補貼。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刪除了節能汽車和新能源汽車補貼的相關規定。根據國家不再公布節能汽車目錄的情況,新政策修改了節能汽車的定義,將符合條件的進口新能源汽車納入新能源汽車指標管理范疇。結合國家政策的發展,刪除了節能汽車和新能源補貼的相關條款,明確了相關補貼。對于6月30日前已辦理車輛登記,但尚未申請節能車和新能源車補貼的,可在規定時間內繼續申請補貼(維持現行做法,申請新能源車補貼的單位必須滿足累計行駛3萬公里的要求,車輛登記后3年內可申請,其余6個月內可申請);7月1日后購買節能汽車并注冊登記的,不予補貼;對7月1日以后購買新能源汽車并注冊登記的,補貼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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