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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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下罰款,并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時一次扣12分。交通肇事逃
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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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為分為以下幾種:1。根據行為人的事故后果,逃逸行為可以分為交通肇事后的輕微逃逸行為和交通肇事后的構成犯罪的逃逸行為。2.根據行為人在事故發生后是否只實施了單一的逃逸行為,逃逸行為可以分為單純逃逸行為和轉化逃逸行為。3.逃逸行為分為導致新的危害結果的逃逸行為和未導致新的危害結果的逃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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