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消交強險標志,但實行電子保單,不需要張貼交強險標志:1。電子保單與資質保單和標志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交警查車,可以直接向交警出示電子保單。遇到危險,直接使用電子保單也是可行的;2.電子保單實施后,在省內辦理交管業務時,當事人無需提供紙質交強險憑證;3.在交通管理執勤執法中,將通過實時查詢確認車輛交強險信息,對已投保交強險的,不予處罰或拘留;4.辦理機動車登記檢驗時,通過綜合平臺核實車輛交強險信息的,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交紙質交強險憑證;5.交警部門處理事故時,可以根據電子保單對相關投保信息進行核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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