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不按規定啟動轉向燈,記2分,罰款按地方交通法規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下面是機動車使用轉向燈規定:1、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3、紅綠燈路口,打著右轉向燈直行,直行燈為綠燈且在直行道上是不算違章的,既不扣分也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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