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買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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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業保險的后果如下:1。交通事故發生后,超過強制保險賠償限額的損失,由保險人承擔。如果買了第三者責任險,可以按照保額賠付。因為交強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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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人員造成的傷殘、死亡賠償限額為11萬元,所以第三者責任險是在此基礎上的補充保險。第三者責任險額度內的所有賠償也需要加免賠;2.根據《第三方責任險條款》第四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其許可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者直接財產損失的,由保險人承擔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3.第五條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第四條所列原因對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訴訟的,保險人應負責賠償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賠償金額應當與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分開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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