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外地車輛限行規定:1。《關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4月16日,《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配套辦法》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擬對非廣州中小客車采取“四停四停”,即非廣州中小客車進入廣州市中心城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再次行駛間隔時間應在4天以上。同時,法定節假日期間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廣州中小客車可在管制區域內正常運行;2.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提出,作為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的配套措施,今后擬按照“四停四停”的原則對進入廣州市區的外地車輛進行管理。《通告》將于今日起至本月2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3.規定是:非廣州中小客車進入管制區域不得連續行駛4天以上,再次進入的間隔時間必須在4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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