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車沒有使用年限,行駛60萬公里就報廢。現(xiàn)介紹如下信息: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jié)合本地實際,嚴格制定小型微型出租汽車載客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使用年限規(guī)定,但小型微型出租汽車載客汽車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普通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根據(j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各類機動車的使用年限如下:1。小型和微型出租車公交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車公交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車公交車使用12年。二、出租客車為15年。三、小型客車為10年,中型客車為12年,大型客車為15年。四。公交客車用了13年。五、其他小型和微型客車使用10年,大中型客車使用15年。六、專用校車使用期限為15年。七、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大型汽車除外)使用20年。八、三輪汽車、單缸發(fā)動機低速載貨汽車9年,多缸發(fā)動機低速載貨汽車和微型貨車12年,危險品運輸貨車10年,其他貨車(含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15年。九、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yè)車輛為15年,無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yè)車輛為30年。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為10年,集裝箱半掛車為20年,其他半掛車為15年。十一、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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