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廣州將取消節能汽車補貼。在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中,刪除了節能汽車和新能源汽車補貼的相關規定。根據國家不再公布節能汽車目錄的情況,新政策修訂了節能汽車的定義,將符合條件的進口新能源汽車納入新能源汽車指標管理范疇。結合國家政策的發展,刪除了節能汽車和新能源補貼的相關條款,明確了相關補貼。對于6月30日前已辦理車輛注冊登記,但暫未申領節能車、新能源車補貼的,可在規定時間內繼續申領補貼(維持現行做法,單位申領新能源車購置補貼須滿足累計行駛里程3萬公里的要求,可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后3年內申領,其余情況均為辦理注冊登記后半年內申領);對于購置節能車在7月1日后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不再發放補貼;對于購置新能源車在7月1日后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補貼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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