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扣滿12分及以上的,需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重新參加科目一的考試;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參加學習和參加科目一考試外,應當重新參加科目三(駕駛技能考試)。以下是延伸材料:1。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除對機動車駕駛?cè)说缆方煌ò踩`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以下簡稱記分),記分周期為12個月。2.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記滿12分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cè)藨敯凑找?guī)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后,清零記分,交回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考不上,就繼續(xù)學習,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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