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8年7月1日起,廣州正式實施四次開放四站政策,非廣州牌照完全受限。國外新能源汽車也受到限制。非廣州市中小客車在管制區(qū)域內可以正常通行,即無論是行駛還是停車,均按停車時間計算。外來車輛可在管制區(qū)域內連續(xù)行駛長達4天。4天后,如果他們想繼續(xù)在控制區(qū)內行駛,必須停止行駛4天以上。如果他們不停止駕駛或在控制區(qū)內行駛少于4天,車輛將違反控制措施。4天周期的計算方法是將一天分為0: 00和24: 00的自然日,而不是計算車輛進入控制區(qū)24小時的時間。廣州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托全市電子警察射擊系統(tǒng),對違反“開四停四”管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外地車進行射擊執(zhí)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guī)定,罰款200元,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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