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標準是2007年7月1日。所謂“國三標準”是我國第三階段汽車排放標準。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相當于歐三排放標準,即尾氣污染物含量相當于歐三。區別在于新車必須配備OBD(車載自診斷系統)。以下是對國三標準的介紹:1。根據環保部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最大總質量u003E3500Kg的柴油車、天然氣車、液化石油氣車執行國三標準,不包括汽油車;從2008年7月1日起,所有最大總質量3500kg的車輛開始執行“國三標準”。2.為使機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有一定的適應期達到新標準,規定按“國標準”生產的機動車有一年的銷售和注冊過渡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未達到“國標準”的相應車輛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3.根據環保部的規定,從2008年7月1日起,對國家發改委批準的最大總質量3500kg的車輛執行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4.已購買“國標準”機動車的,必須在7月1日前辦理新車上牌手續,否則不能辦理7月1日后本市所有新車包括滬C號牌的上牌手續。新標準實施后,對現有車輛的使用沒有限制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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