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法處罰外,還應當在《服務資格證》“違章記錄”欄記錄3360 (1)未按規定持證上崗;(二)未按規定辦理《服務資格證》、亮卡服務的;(三)不接受交通執法人員管理的;(四)無故拒載、中途棄客或者故意掉頭的;(五)將乘客的遺失物據為己有;(六)不按規定收費,直接或變相收費、亂收費的;(七)在服務中刁難、咒罵乘客的;(八)交通事故(賠償金額在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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