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不可轉讓。目前車輛的車牌不是隨車過戶,而是不能隨車過戶。汽車號牌是車輛管理機關對申請號牌的車輛進行檢驗、檢查、登記后,發放的帶有登記代碼的硬式號牌。具有國家車輛管理條例規定的統一格式和樣式。汽車號牌是允許汽車上路行駛的合法憑證,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社會治安管理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對汽車行駛情況進行監督、識別、記憶和查詢的憑證。《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過戶或者注銷登記時,必須變更過戶號碼,只有皮卡車等貨運車輛可以保留原號碼。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新機動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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