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使用年限需要報廢的。以下是申請報廢的詳細介紹:1。需要報廢的情形: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車輛。(二)經修理調整后,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三)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的車輛,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仍不符合在用車輛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四)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2.報廢流程:報廢車車主或個人在出售報廢車時,必須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報廢汽車屬于單位的,須提供加蓋公章的代碼證復印件4份,個人須提供車主身份證復印件4份。公司業務部專管員負責接收報廢機動車,填寫《機動車停駛或復駛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個人車主簽字。乘務員和保管員檢查汽車并拍照,涂抹發動機號和車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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