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車禍的介紹:1。事故處理流程:(1)交通部門現場調查。交警部門審查現場勘查記錄后,應當要求當事人或者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為了檢查的目的,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救治結束或者確定損害結果后,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的,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的,填寫《調解終結書》,并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律師委托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般在事故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法院將依法判決。(5)申請強制執行。履行判決的義務人在判決或者調解書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義務人強制執行賠償義務。2.事故處理注意事項:(1)交通事故發生后立即報警,以便固定證據,分清責任。(2)及時向法院申請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防止行為人在取車后轉移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對被扣留的事故車輛檢驗鑒定完畢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取得事故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車輛不能長時間存放在停車場。一旦交警檢查鑒定完畢,肇事者可以在五天內取車。此時,你應該及時向法院申請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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