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一定不乏肇事者想找人裝頂包。法律之上沒有理性空間。即使是輕微的交通事故,只要被包庇的人處罰,都是交通肇事逃逸。同時,包庇者也可能構成包庇罪。那么頂包處罰被發現后會面臨怎樣的處理呢?讓我們看一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給出的定義,“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行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包括找人替包逃避處罰),公安部門會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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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但如果承辦人構成包庇罪,那么承辦人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先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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