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等3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1、車輛購置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扶持的口徑一致);2、車船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征車船稅。”該文件明確指定,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扶持的口徑一致)。并制定認定標準,如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最大電功率比大于30%;等等。此后,三部委曾聯合制定兩批《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分別見于三部門公告2012年第7號和第25號,只有目錄里的新能源汽車才能享受免征優惠;3、增值稅: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該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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