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證書有效期為3年。《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規定:1。第三十六條車管所應當按照預約的考場和時間安排考試。申請人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可以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2.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
成功后,可以繼續進行測試。通過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后,申請人可以在同一天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3.申請人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車管所無法在60日內安排考試的,可以選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他考場預約考試;4.車管所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考試預約系統,并使用互聯網、電話、服務窗口等。供申請人預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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