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車速規定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2.第六十八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處理;但應在距故障車輛方向150米處設置警示標志,并迅速將車輛人員轉移至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并及時報警;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輛、清障車拖帶;4.第六十九條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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