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zd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根據(jù)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車道行駛速度應當標明,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最低時速不得低于60公里;2.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3.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cè)車道最低時速為100km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cè)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如果道路限速標志顯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規(guī)定的速度不一致,請按照道路限速標志顯示的速度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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