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微型車駕駛證的駕駛員需要驗證的情況有兩種:1。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負同等以上責任且其駕駛證未被吊銷的,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審驗;2.駕駛證異地轉讓或者有效期滿時,應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下面是汽車年檢的介紹:1。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3.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查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查一次;5.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6.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能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去車管所辦理報廢單(取消車的檔案),然后買賣,就可以買賣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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