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泡水報廢標準:1。修理調整后仍達不到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要求的,需要報廢,其他的不需要使用;2.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規定,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3.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4.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使用壽命;經修理、調整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經過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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