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操作證由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起重機操作人員的注意事項如下:1。吊車司機:吊車司機經過專門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并發給合格證,才允許上崗作業。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起吊前,吊車司機必須檢查所有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執行機構、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起重機的所有工作部件帶病運轉。吊車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操作前必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駕駛員有權拒絕執行;工作時,司機必須立即服從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不安全因素消除后才能繼續工作。2.指揮人員:應事先向吊車司機解釋清楚指揮信號。在操作過程中,如果看不清指揮信號,應設置一名中轉助理,以準確傳遞信號。指揮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物件時,首先要檢查捆綁是否牢固,繩索穿過棱角的地方要設置墊片,起吊位置重心要準確。受力后禁止扭曲、彎曲、下沉或傾斜物體。在吊物固定到位之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掛時中斷工作。當吊車司機因物件超重而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采取措施,盡量減輕吊車的超重負荷,嚴禁加強對吊車超載作業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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