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1uz發動機可配渦輪。引言:1。不可以。不能更改汽車型號、發動機型號和車架號碼,不能損壞車身結構;如果改變汽車的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車架,汽車必須送檢。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汽車的面積不應超過車身總面積的30%。超過的,必須報相關部門審批;2.《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者車架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注冊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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