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交替使用遠近光燈兩次。以下是擴展的內容:夜間駕駛機動車使用燈光的方法;在路口要轉彎時,交替使用高低燈至少兩次;在能見度低的道路上行駛,打開遠光燈;如果要急轉彎,至少交替使用遠光燈和近光燈兩次;如果要過斜坡,至少交替使用高低光束兩次;如果要過拱橋,至少交替使用遠近光燈兩次;如果要過人行橫道,至少交替使用遠近光燈兩次;如果要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至少交替使用高低燈兩次;超車時,先開左轉向燈,然后交替使用遠近光燈至少兩次,再開右轉向燈;接近其他車輛時打開近光燈。夜間駕駛機動車的規定:機動車在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條件下夜間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接近時,禁止使用遠光燈。機動車在大霧天氣行駛時,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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