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鳴喇叭的標志是白底,在一個黑色的喇叭外面畫了一個紅色的圈,圈里畫了一條對角線。這個標志的意思是禁止車輛在此鳴笛。本標志位于禁止鳴喇叭的地方,輔助標志表示鳴喇叭的時間和范圍。未設置鳴笛標志的:學校等敏感區域周邊道路不得設置鳴笛標志;在城市劃定的禁入區入口處,應當設置禁入標志;以及交通和環境要求,在需要禁止車輛鳴喇叭的路段或區域,不得設置鳴喇叭標志。違反鳴笛規定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在禁止鳴笛的區域或者路段鳴笛”的規定,由交警部門予以警告或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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