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家車、國產5座轎車和7座SUV中,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轎車沒有使用年限。正常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國家會引導報廢。除上述車輛外,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報廢流程: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并加蓋所有人印章。2.登記受理崗位申請,對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出具車輛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齡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檢測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的,出具《汽車報廢通知書》。3.車主應選擇符合要求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至拆解。4.回收企業查看通知后拆解車輛并拍照。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缸體破裂,車架(底盤)切斷。5.汽車主機《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由機動車檢測崗核對簽字,回收號牌,按規定報批,辦理報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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