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靠背改裝。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車身顏色發生變化的;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車架;因質量問題等更換整車。不要改變注冊的結構:不得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不要改變機動車的型號:不得改變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注冊證書不得偽造: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不得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不得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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