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就本市摩托車禁行區域公告如下:33601。外環線以內道路(不含外環線)禁止摩托車通行。2.除軍用、警用、消防救援等專用摩托車外,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5年12月16日《天津市公安局關于逐步擴大摩托車限行范圍的通告》同時廢止。本通知所稱外環線是指由外環東路、外環南路、外環西路和外環北路組成的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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