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記者從山西省經信委獲悉,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經信委聯合制定下發《山西省新能源汽車營銷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讓所有實現終端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都可以申請營銷補貼資金。補貼用于降低購車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成本。購車者可以在銷售發票上的銷售價格扣除營銷補貼資金后支付購車款。新能源汽車是指使用汽油、柴油以外的其他能源作為動力來源的車輛,主要包括電動汽車、甲醇汽車和燃氣汽車。《暫行辦法》規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列入《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可申請營銷補貼資金。今年補貼標準為:輛電動公交車5萬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電動汽車2萬元,專用電動汽車1萬元;甲醇乘用車10000元,甲醇重卡10000元,甲醇乘用車5000元,甲醇多用途乘用車2000元。重型燃氣汽車10000元/輛,輕型燃氣汽車2000元/輛。2016年至2017年,補貼標準減半。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