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的通知《關于加快珠三角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粵發改高新〔2014〕345號各計劃單列地方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有關單位3360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粵東西北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可參照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報告。附件3360《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經信委、廣東省科技廳關于加快珠三角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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