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停車位標準要求,城市建筑物的停車場應充分預留汽車充電設施。其中,經營規模在100個車位以上的停車場、新建社會停車場、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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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業區停車場、綜合交通樞紐等。全部按不低于停車位10%的比例配備純電動汽車充電樁和專用停車位;但南京新建住宅小區停車設施建設中,每個車位都要預留充電樁的建設條件。同時,在公交維修站、首末站和出租車服務中心建設公交和出租車專用充換電設施。其中,公交車充電樁與停車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 1,出租車充電樁與停車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 2。市規劃局市政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劃部門和市建設部門將在項目審批和綜合驗收時加強對這一新規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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