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出租車等機動車;實習期可以上高速,但不允許單獨上高速,否則會被罰款。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也就是說自拿駕照之日算起,之后的12個月,即一年內都是駕駛證實習期。需注意,這段時間駕車出行,必須在車輛后方粘貼帶有實習字樣的標志,違者將被處以罰款。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出租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實習期可以上高速,但不允許單獨上高速,否則會被罰款。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七十五條第二款,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否則將被罰款。C1實習期內被記分:記1-11分:先交罰款,之后一個記分周期(1年)自動恢復到12分;記12分:注銷實習準駕車型及最高準駕車型的駕駛資格。延長實習期的情形: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實習期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滿6分未達12分,注銷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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