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車的注意的事項包括:行駛中應當保持勻速;行駛中盡量在一個車道,不要隨意改道;夜間行車需謹慎,不得疲勞駕駛;停車時注意必要的警示;不可超速行駛;妥善處理爆胎情況等。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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