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脫審3年(3個年審周期)會導致汽車強制報廢,不會自動銷戶。如果出現這種因脫審而被強制報廢的情況,車主不僅要將汽車送至回收廠進行報廢,還要去辦理汽車注銷登記,如果逾期不辦,車管所可依法對車主的登記證書、號牌及行駛證公告作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已注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應當強制報廢。連續3個機動車年檢周期并不一定是三年,這個主要根據汽車的實際檢驗周期來算,比如超過15年的小車,半年就要進行一次年審,要是車主連續3次(即1年半時間內)沒有去年檢,會被強制報廢。參考以下機動車年檢規定: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2次;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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